
【記者蘇莉湘 / 台北報導】今天在行政院院會發言,提請各地方政府配合,對於颱風期間發布警戒後,還進入警戒區觀浪、釣魚的民眾,經海巡署開立舉發單以後,應該要立即裁罰,不能縱容。
我特別舉昨天發生的不幸事件為例,讓大家知道海邊觀浪是高度危險的事。
就在昨天,早上九點多,花蓮就發生重達17噸的工程車,被海浪捲入海中,四名正在執行防颱的工作人員,在堤防也被風浪席捲落海,幸而海巡署全力搶救,四個人有平安救回;
然而,就在同一天下午,蘇澳港區,再發生一台吊車,被海浪捲入海中,一名操作人員,落海後至今還遍尋不著。
我在院會中說明,海巡署颱風期間在岸際勸離民眾觀浪,也是冒著風險在執法,我們經過公開呼籲、公告後,還執意要進入警戒區的民眾,逕予開立舉發單,兩年來開立的舉發單,地方政府未予裁罰的,更多於已經裁罰的。

有地方政府,要求我們必須以勸離為主,才能舉發,這完全是誤解了災害防救法第55條的規定。已經公告是警戒區了,還要進去,就是依法要處罰;在公告警戒區以前已經進入警戒區的(例如已經在山中),才有必須先經勸離不聽才處罰的問題。有幾個地方政府,明顯誤解災防法第55條,堅持不願意就海巡署的舉發予以裁罰,我感到十分困擾,行政院會特別提出來,請地方政府配合。
地方政府如果不能有效地予以裁罰,海巡署同仁在第一線的冒險執法,變成毫無權威,這對於民眾生命的保護而言,絕對是錯誤的。
就在院會結束後不久,今天中午,又有不幸被海浪捲落海的消息傳來,ㄧ名小琉球的居民,遭浪捲走,到現在2小時了,還未尋獲,海巡還在全力搜救中。
我要呼籲所有的鄉親父老,千萬不要在海邊觀浪,海浪是令人敬畏莫大的力量,連17噸重的重機械都可以席捲而去,更何況是我們脆弱的身軀?!
我也請所有的國人能夠支持海巡,海巡署是在執法,不是在做志工,既經公告,也已不斷宣導,就請千萬不可以執意而為!海巡到現場,就逕予舉發,這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安全,請大家要給予支持。
最後,我要特別感謝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在開完應變會議之後,特別通令所有民防組執法單位,令他們「得不經勸導逕予舉發」,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維護人民生命、身體安全!
嚴格執法,是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我們必須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