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316萬元,最後拿到15萬。
聯電一名徐姓設備工程師,在南科廠區負責機台維修,月薪8萬多元。他指控負責排班的李姓協調員從2020年起長期挑剔刁難,害他憂鬱症惡化,5年間光在一家身心診所就看了56次精神科。
直屬主管陳男接手後,還把他的考績打成B等,隔年的評語更直接寫下績效指標落後、乏善可陳。前一年他拿A等,年終加分紅領了76萬多元,他說這次全泡湯了。
他一狀告上台南地院,對李男、陳男各求償80萬,再告聯電沒盡到防霸凌義務求償80萬,加上獎金,總共316萬多元。
判決出爐:李男霸凌成立,聯電要跟他連帶賠15萬元;主管打的考績、寫的評語,法院認為都在合理範圍內,其餘請求全數駁回。
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勞資爭議與職場霸凌案件的 — 張奕晨律師,拆解這場官司的輸贏。
沒有主管頭銜,一樣可能成立霸凌
李男在法庭上一再強調,他只是協調員,沒有主管職。
結怨的起點他也說了:2020年徐男操作機台出錯,害同事接觸廢液送醫,他寫檢討報告要徐男負責;隔月徐男想用剩下的喪假出去玩,他提醒請假事由不能寫出遊,又惹對方不快。
但聯電內部委員會重啟調查後,認定李男從2020年到2024年底的行為已構成職場霸凌,屬輕度接近中度傷害。李男收到報告時沒有提出異議,法院直接採用這份調查結果。
高雄律師張奕晨指出,今年7月上路的職場霸凌新規定,看的是有沒有利用職務或權勢、有沒有超出工作上合理必要的範圍,情節重大的,一次就算。排班、調度人力本身就是一種權力,協調員一樣跑不掉。
至於從80萬砍到15萬,法院看的是雙方身分、收入,以及霸凌的經過與輕重。

同一份申訴,公司第一次說不成立
這件案子的轉折在申訴。
徐男2024年3月第一次申訴李男霸凌,公司兩個月後認定不成立,但還是讓他換組、換工作地點。他不服,又到南科管理局申請勞資調解,同樣沒有共識。
隔年他帶著新事證再申訴,公司重啟調查,這次認定成立,記李男兩次警告,調去另一棟大樓。
「第一次輸了別放棄,有新證據就能再開一次。」高雄律師張奕晨說。
不過徐男主張2021年就向人資反映過霸凌,法院不採,因為他拿不出任何紀錄。人資的說法是,他當時只提到年紀大、睡不好、跟同事相處有摩擦。
被寫乏善可陳,法院說不算霸凌

輸得最多的是考績那一塊。
主管陳男說明,徐男2023年曾帶電腦設備出廠,沒開資安放行單,被警衛攔下通報,機台處理也多次被扣分。當年的考績評語寫的是謹遵SOP、做事多double check。這些缺失徐男自己都不爭執。
徐男後來也申訴陳男霸凌,公司調查認定管理方式合理、公平,不成立。
法院認為,考績屬於公司人事管理的權限,只要照考核辦法走、沒有違法,法院不會跳進來重打分數。乏善可陳四個字或許讓人不舒服,但算不上侮辱或攻擊。徐男想要回的76萬獎金,也就跟著落空。
張奕晨律師說,很多人把考績不公跟霸凌綁在一起告,結果兩邊都被拖累。考績有意見,要先走公司內部申訴,留下書面紀錄。
公司為什麼不用額外賠
徐男還主張聯電沒盡到預防霸凌的義務。法院看了聯電的預防辦法與申訴調查流程,加上兩次調整職務、把雙方隔開,認定公司該做的都做了。
張奕晨律師分析,聯電這次能全身而退,靠的是三件事:內部有成文的預防辦法;接到申訴就照流程啟動調查;第一次調查不成立,還是主動讓員工換組。這三樣只要少一樣,結果就很難說。
他提醒雇主,制度寫好之外,更要真的跑起來。新規定上路後,法院跟社會看職場霸凌只會越來越嚴,接到申訴先把雙方隔開,出事時才有話可說。
看診次數,也會被拿來攻擊
徐男的病歷成了雙方攻防的戰場。
他在2021到2023年,一年只看診1到4次,到了2024年考績出來那一年,暴增到36次。李男抓住這點質疑,徐男是知道自己表現不好,才密集看診替自己留後路。
張奕晨律師說,被霸凌的人常常撐到受不了才就醫,時間點剛好撞上考績,就容易被對方拿來做文章。
被霸凌的人,先做這四件事

第一,申訴一律用書面或email,口頭講過的,法院很難採信。
第二,就醫要早、要持續,主動跟醫師說明壓力來自工作,病歷上的紀錄就是證據。
第三,霸凌跟考績分開處理,各走各的程序。
第四,訊息、錄音、目擊同事名單趁早整理。
「慰撫金多少,看的是你能證明自己受了多少傷。」張律師表示。全案仍可上訴。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職場霸凌與勞資爭議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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