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內政部修正的成屋買賣新制已在2026年4月1日生效,建物現況確認書新增太陽光電設備與用戶加壓受水設備的揭露項目。
- 經紀人員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新增建築能效標示與光電設備資訊,並要向買方說明,簽約時視為契約書的一部分。
- 企業經營者的成屋契約不符規定、限期改正仍不改,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不改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買賣成屋的屋主與買方,簽約前多了幾項必看的揭露內容:內政部公告修正的成屋買賣新制已在2026年4月1日生效,賣方在「建物現況確認書」要交代有無太陽光電設備與用戶加壓受水設備,經紀人員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也要載明有無建築能效標示。記者22日打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內政部的公告頁,核對新增項目與罰則條文。
現況確認書:光電、加壓受水與氯離子檢測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說明,內政部於2025年12月19日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件的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三項。第一項是太陽光電:賣方要寫明建物有無設置光電設備、屬於依法規設置或賣方自行設置、設置位置,以及由誰負責管理維護。
第二項是用戶加壓受水設備:建物位於自來水事業供水區域以外(例如高地社區)時,賣方要交代有無加壓設備、蓄水池、受水管等,並載明管理維護責任。第三項是氯離子檢測:備註改以「硬固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為標準,因為房屋蓋好後混凝土已硬化,無法再用新拌方式檢測。
不動產說明書:多一項能效標示
委託經紀業賣屋時,說明書由經紀人員調查製作。內政部說明,新版除產權、周邊環境、建物現況、瑕疵與交易條件外,新增揭露建物是否取得建築能效標示,以及是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要在交易過程中向買方說明。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說明書在向買方解說前須經委託人簽章;依第24條,簽約時交付買方,視為契約書的一部分。
對屋主的影響
現況確認書是定型化契約的附件,官方要求使用新版契約的是企業經營者;個人屋主自行賣屋不是這份契約與罰則的規範對象。委託經紀業賣屋的屋主,簽章前要逐項核對說明書上的光電與能效標示欄位;裝有光電的住宅,先備妥設置依據與維護分工的資料,高地社區的住宅則備妥加壓受水設備的管理資料。
買方簽約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要逐條檢視契約條款,並細讀確認書各項內容。罰則針對使用定型化契約的企業經營者:契約內容不符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限期仍未改,罰鍰加重並得按次處罰。民眾發現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可向買賣標的所在地縣市政府反映或檢舉,也可撥打1996洽詢。
3個重點
- 買方簽約前逐條檢視契約條款,並細讀建物現況確認書揭露的各項內容。
- 賣方勾選時企業經營者要用新版契約,並詳實勾選現況確認書各項內容。
- 查詢與檢舉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可向買賣標的所在地縣市政府反映或檢舉。
現況確認書與不動產說明書的揭露對照
| 文件 | 誰製作 | 新增或修正的揭露內容 |
|---|---|---|
| 建物現況確認書 | 賣方(使用定型化契約的企業經營者) | 有無太陽光電設備、設置依據、位置與管理維護者;用戶加壓受水設備與管理維護責任;氯離子檢測標準說明 |
| 不動產說明書 | 不動產經紀人員 | 是否取得建築能效標示;是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 契約不符規定 | 主管機關限期改正 | 屆期不改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罰鍰,再次不改加重,可按次處罰 |
兩份文件的光電欄位互相對得上:屋主簽章前,可拿確認書與說明書對照,確認光電有無、位置與維護者寫得一致。
本報整理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新聞稿(2025-12-19)、內政部地政司新聞稿(2026-04-0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常見問題
賣成屋時,建物現況確認書新增哪些揭露項目?
新增太陽光電設備有無、設置依據、位置與維護者,以及自來水供水區域以外建物的用戶加壓受水設備與管理維護責任,並更新氯離子檢測標準說明。
成屋買賣契約不符新制規定,誰會受罰、怎麼罰?
只針對使用定型化契約的企業經營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就處罰鍰,再次限期仍不改,罰鍰提高並可按次處罰,個人屋主自行賣屋不是處罰對象。
發現業者沒有揭露光電或能效標示該找誰?
可向買賣標的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反映或檢舉,也可撥打內政服務熱線1996洽詢。
新制時程
- 內政部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附件「建物現況確認書」
- 新制生效,成屋買賣契約與不動產說明書同步適用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行政院通過「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規範,增加揭露建物現況,保障消費者權益〉,2025-12-19,ey.gov.tw
- 內政部地政司,〈成屋買賣新制上路 購屋資訊更透明:節能標示、光電設備同步揭露〉,2026-04-01,moi.gov.tw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25-12-19,ey.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law.moj.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成屋現況確認書須揭露光電、加壓受水 業者契約不符不改罰3萬至30萬元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existing-home-sale-disclosure-solar-pressure-bers-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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