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行政大樓。(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應落實財務透明及完備會計紀錄。若年度結算申報有短漏報收入情形,且不符合「情節輕微」認定標準者,將被認定為帳證不完備,其當年度結餘款將無法享有免稅優惠,需全額依法課徵所得稅並接受裁罰。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說明,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帳證完備之要件,係指財務收支應給與、取得及保存合法之憑證,有完備之會計紀錄,並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核屬實,始符合免稅要件。又依財政部83年6月1日台財稅第831595361號函規定,機關團體短漏報收入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收入占核定全年收入之比例不超過10%,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符合免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醒,機關團體取得各項收入及支出時,務必詳實登載於會計帳簿並妥善保存憑證,以免因短漏報收入而導致不符合帳證完備之免稅資格而遭補稅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