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卻遭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5)日宣判幾乎全部違憲,包括國會調查權部分,已成立的調查小組都遭廢。
憲法法庭說明判決,其中國會調查權部分,大法官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關於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含其餘審查標的涉及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45條第2項除要求政府人員提供證言以外,其他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部分;第46條之2第3項得不停止調查之適用範圍未排除法院部分;第47條第1項、第3項(不含要求政府機關提供文件與偵查卷證以外之相關資料及檔案部分);第48條移送糾正彈劾及裁處罰鍰;第50條之1第3項有關「令其宣誓」部分;第50條之1第5項;第50條之2規定關於「經主席同意」部分。以上規定與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憲法要求不合,均違憲。
憲法法庭強調,修法完成前,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後,其調查事項嗣後始成立司法案件而於法院審理中者,立法院應停止行使調查權。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均得偕同律師或相關人員到場協助;於陳明主文五(十四)所示理由後,均得拒絕證言。立法院對審判中訴訟事件之原因事實或刑事案件之社會事實,以及經確定裁判判斷之事項,均不得行使調查權。
今年6月國會改革法案公告施行後,雖遭提起釋憲,立法院仍依法在交通委員會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在經濟委員會成立進口蛋調查小組,不過今日宣告違憲後,兩個已成立的調查小組都失其效力。交通、經濟委員會召委魯明哲、呂玉玲向媒體表示,後續如何因應會再於委員會成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