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詹士慶/屏東 內埔報導】
一、案由:附載幼童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座椅案。
二、時間:114年6月11日10時許。
三、案發經過:根據網路影像顯示,在內埔鄉黎東路段,有自小客貨車行駛中,駕駛人抱持幼童,依據「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4條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年齡在二歲以下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四、受訪人:內埔分局第四組組長黃堂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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