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活絡花蓮整體消費市場的經濟活動,花蓮縣政府積極規劃發放經濟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9時起至10月18日17時止發放,並至114年2月28日消費使用截止。縣府盼透過振興券的發放及有限的使用期間,鼓勵鄉親消費、刺激花蓮經濟發展,恢復花蓮縣往昔經濟活力。
花蓮縣政府表示,振興券已順利運抵花蓮,儘管因颱風來襲導致停班停課,但縣府相關工作人員仍堅守崗位,進行振興券的點驗、分裝及各項準備工作,持續推進計畫進度,確保振興券能如期發放。
縣長徐榛蔚說,振興券相關領取、使用規定已公告於縣府官方網站的振興券專區,只要是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在花蓮縣的縣民、居留或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陸港澳籍配偶皆可以領取3,000元振興券,可以在今年10月12日至明(114)年2月28日之間,到縣內實體店家消費使用,也歡迎本縣各行各業積極踴躍提出振興券專屬的加碼優惠方案,讓花蓮民眾有更多購物的選擇,讓振興券可以加大流通速度及不斷轉手使用,擴大其加乘價值,創造倍數以上的產值,達成花蓮產業整體經濟發展的目標。
觀光處長余明勲也提醒民眾,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至18日期間發放,請家人朋友依照通知單上的資訊,攜帶應備文件前往指定發放地點領取振興券。花蓮縣政府感謝大家的耐心與配合,相關的發放、領取、消費等資訊,可以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促進經濟振興券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在上班時間撥打振興券專線:(038)222-210、(038)222-205。(照片/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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