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施放爆竹煙火,安心歡慶年節!竹市府提醒牢記「1不2要」口訣!(圖/竹市府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元旦跨年及農曆春節、元宵節期間,許多民眾在歡慶年節時會施放爆竹煙火以增添熱鬧氛圍,為保障市民安全,市長高虹安提醒市民施放爆竹煙火遵循「1不2要」口訣,「1不」是指不要在法令限制場所區域內施放爆竹煙火,「2要」則是要在合法的時段內施放,並選擇經檢驗合格張貼認可標示的煙火商品,保障自身安全,安心歡慶年節。

▲合法施放爆竹煙火,安心歡慶年節!竹市府提醒牢記「1不2要」口訣!(圖/竹市府提供)
高市長表示,往年元旦跨年及農曆春節、元宵節期間,民眾為慶祝節日湧入新竹漁港違法施放爆竹煙火,違反漁港法及新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若餘燼引發火災同時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相關規定,為防制民眾進入新竹漁港區域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影響竹市公共安全。對此,消防局將偕同警察局於115年元旦跨年及農曆春節、元宵節期間執行新竹漁港聯合巡邏勤務,勸導民眾勿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對於執意違法民眾將依法舉發,展現市府維護公共安全決心。
竹市府表示,竹市是座超過三百年歷史的百年古城,擁有深厚城市底蘊及新竹科學園區,從業人口眾多,人口密集的大型社區林立,考量民眾每逢元旦跨年、春節、元宵節及中秋節特定節日,以及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活動,仍有施放爆竹煙火慶祝傳統,為維護人口稠密社區及古蹟公共安全,市府日前正式公告將竹市32處高人口密集社區(戶數達500戶以上)及43處古蹟暨其周邊道路( https://niurl.cc/bf6DS2 ),劃設為全日管制施放爆竹煙火區域,確保民俗歡慶節日、敬神祈福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
竹市府產發處表示,新竹漁港為避免載滿燃油的漁船起火危害漁民生命財產,依「第一類漁港區域禁止及應申請核准行為管理措施規定」,漁港區域內均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查獲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將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市府業於漁港範圍內設置告示牌,清楚標示漁港範圍及相關法令,請市民朋友特別留意。
竹市消防局長李世恭表示,依據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115年度除農曆小年夜、除夕、天公聖誕及元宵節,因應民俗敬神、祈福施放,開放延長施放排炮、連珠炮等一般爆竹煙火到翌日凌晨1時,其餘日期上午6時前,晚上22時後均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規施放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在漁港等10種特定場所及區域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規者將依照場所類別,分別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竹市府勞工及青年處表示,針對竹市府各項防制措施及施放爆竹煙火相關法令規定,已翻譯成英文、印尼、越南等國語言,將同步宣導外籍移工遵守規定,避免觸法。
竹市消防局提醒,115年元旦跨年及農曆春節、元宵節期間慶祝節日,應選擇經檢驗合格張貼認可標示的煙火商品,在空曠、遠離建築物安全場域且合法的時段內施放,保護自身安全,安心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