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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防疫所與警方共同查辦違法宰犬案件 涉案人坦承犯行 全案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張 游舜
張 游舜
Published: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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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in Read
防疫所與警方共同查辦違法宰犬案件 涉案人坦承犯行 全案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圖/翻攝自雲林縣政府官網。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轄內派出所於3月10日接獲元長鄉民眾報案,指稱其家犬疑遭捕捉並宰殺。警方隨即通報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共同調查,並依據報案人提供之情資及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2名70餘歲吳姓男子涉嫌共同犯案。警方與防疫所經連續2日查訪及約談,已初步完成相關調查及事證蒐集,涉案人並已坦承犯行。後續將俟相關跡證比對及檢驗結果確認後,由警方依法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防疫所表示,本案主要涉案人為居住於元長鄉、43年次吳姓男子,其已坦承宰殺犬隻之行為及相關處理情形。防疫所人員已針對現場環境及刀具上疑似殘渣、毛髮等進行採證並送驗,惟經清查現場冰櫃及相關可疑處所,尚未發現屠體或內臟等物證;另涉共同犯案之44年次吳姓男子說詞仍有反覆,相關案情仍持續釐清中。

 

防疫所指出,本案行為已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2條「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之規定,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將依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由警方併案報請檢察官依法偵辦。

 

縣長張麗善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虐待動物或傷害犬貓情形,應即時向轄區派出所或撥打縣民服務專線1999通報。縣府對任何殘害動物之行為均採零容忍態度,並將持續強化查處機制,共同維護動物福利與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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