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控旗下二家銀行子公司台新銀行、新光銀行今(4)日分別召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以換股方式辦理合併。合併後,台新銀行為存續公司,新光銀行為消滅公司,存續公司名稱維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併案擬由台新銀行以發行新股方式支付對價,預計以台新銀行每0.9505股普通股換發新光銀行普通股1股,並將於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
台新新光金指出,在企業金融、消費金融、財富管理及數位金融等領域,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雙方均長期深耕、各具專業,合併後,可迅速擴大客戶數量、營運據點與業務規模,並提升市場競爭力與整體經營韌性。未來進一步的整合與協作,將為客戶提供更完整、多元且便利的一站式金融服務體驗,實現規模經濟與綜效價值。
在整合策略上,台新銀行將秉持「客戶權益優先、服務穩定不中斷」的核心原則,穩健推動系統、流程及組織整合,確保營運平穩銜接。同時,將持續深化數位轉型、優化風險管理架構、並強化跨單位協同合作,以提升整體經營效率與服務品質。
台新新光金控指出,旗下投信、人壽、證券子公司已分別陸續整併,銀行子公司的合併將象徵台新新光金控於核心子公司整合再邁出關鍵性的一步。在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完成合併後,將迅速整合專業團隊與核心優勢,持續深耕客戶經營、拓展市場版圖,打造兼具規模優勢、創新能力與永續成長動能的金融品牌,為客戶、股東及社會創造更穩健且長遠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