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瑞隆派出所員警於上述時、地發現堆高機違規行駛上路,因當下要趕往處理交通事故案,僅口頭告誡堆高機駕駛人,事後將調閱路口監視器通知該名駕駛人到場說明,依法處理。
該男子駕駛堆高機於路上行駛之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或動力機械應遵守交通規則,如駕駛動力機械應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以維護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瑞隆派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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