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快速道路發生小擦撞,第一時間該留在現場,還是趕緊移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快速道路車速快,後方車輛遇到突發狀況時,反應時間往往只有短短幾秒。駕駛若在車道上查看車損,原本輕微的事故可能因二次追撞釀成更嚴重的傷亡。
近期多起事故再次凸顯快速道路的潛在危險。115年8月,國道1號苗栗三義路段發生事故後,再遭後方來車追撞,造成事故當事人死傷;114年11月,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有駕駛下車查看車損時遭後方車輛撞擊,導致骨折;115年7月,高雄台88線大發交流道路段也曾發生9車連環追撞。
針對「無人受傷、車輛仍可行駛」的輕微事故,警方提出防撞3步驟,協助用路人降低風險。首先,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撥打110報案;其次,在車流允許且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快速拍攝車輛位置、所在車道、碰撞部位及周邊標誌;最後,依110勤務人員指示迅速移車,將車輛駛離快速道路並停放於安全地點,再等候警方處理。

高市交大警指出,事故照片有助於保留跡證,但不能凌駕人身安全。遇到車流密集、視線不佳或無法安全下車等情況,切勿冒險進入車道拍照,也不要站在兩車之間、車頭或車尾查看車損、討論賠償。後續仍可透過行車紀錄器及其他跡證釐清事故經過,不必為了保留現場而置身險境。
若事故有人受傷,或車輛已無法行駛,應立即撥打110及119,並在安全許可下儘速移至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避免留在車道上走動或待在車內。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行經快速道路務必提高警覺,發生輕微事故時記住「先警示、快拍照、速移車;車損可以處理,安全不能重來」,才能降低二次事故風險,保障自身安全。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