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歡山區道路多屬狹窄、彎道及坡道路段,
對於行經坡道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0條規定,車輛行經狹窄彎道或坡道會車時, 應遵循下坡車應讓上坡車先行。但若下坡車已行至坡道途中, 而上坡車尚未上坡時,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過。 另靠山壁車輛應禮讓靠山崖車輛先行( 以確保車輛臨邊懸崖側之安全空間)。
另在坡道彎道處發生事故時,肇事責任之研判仍回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 依據現場跡證、車輛相對位置、 行車紀錄器影像及煞車痕等客觀數據綜合評估。 依車道路權優先概念,若路幅過窄未劃分向線, 則會檢視雙方行車路權(是否遵行轉彎車讓直行車、 山側車讓崖側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等規則), 以及雙方是否善盡減速、煞車或避讓之注意義務。 針對彎道視線死角爭議, 警方到場後會精確測量撞擊點及雙方彎道距離,作為判定責任參考。
警方也呼籲駕駛人行駛山區道路應降低車速、保持安全距離, 進入彎道前應充分減速,遇有對向車輛時切勿搶行, 共同維護合歡山區行車安全及交通順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