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其佳/嘉義市報導
有關交通部鐵道局今(8)日新聞指出,捷運建設原則屬地方權責,以及說明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3條規定,中央及地方均得辦理捷運建設,並提及除機場捷運性質特殊由中央興建外,其餘捷運均係由地方政府依前述大捷法第13條規定統籌辦理,嘉義市政府再次強調在政策、法律、公平性、事權執行及產業經濟發展等多元面向下,籲請中央實現交通公平並依歷史承諾啟動輕軌藍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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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前為解決高鐵沿線各站聯外運輸系統,曾於民國88年完成嘉義高鐵站輕軌聯外系統可行性報告,行政院94年核准交通部所報「高鐵嘉義站聯外BRT執行方案」,其中行政院之核復事項即已明確指示「請貴部(即交通部)參考路廊運量之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畫」,並無「請交通部後續協助地方政府將計畫提報行政院審查之提醒」等相關文字,市府認為,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應依行政院94年的核復事項提出輕軌計畫,並延續過往承諾,應即啟動輕軌藍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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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鐵道局所提高鐵站聯外均依地方捷運建設模式由地方政府主辦,市府再次強調公平性問題,目前營運中的高鐵車站,不論是與臺鐵車站共站/共構的高鐵南港站、高鐵臺北站、高鐵板橋站、高鐵苗栗站、高鐵臺中站、高鐵左營站等6站,或是以臺鐵支線串聯的高鐵新竹站(六家支線)、高鐵彰化站(興建中之田中支線)及高鐵臺南站(沙崙支線)等3站,以及機場捷運串聯的高鐵桃園站,上述高鐵車站聯外軌道系統無一非由中央主政興建,全國均有其一致性,中央主政興建的高鐵車站聯外軌道系統獨漏嘉義地區。
最後,市府指出,嘉義市是雲嘉嘉南經濟消費及產業圈的生活中心,在行政院六大旗艦計畫-嘉南高屏「大南方新矽谷」中,更為提升嘉南高屏醫療品質、打造便捷大城、建構科技S 廊帶之重要節點。嘉義輕軌藍線串聯高鐵、臺鐵、林鐵及糖鐵成五鐵共網,建構完善的軌道路網,對於促進區域產業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市府基於交通需求迫切,已代中央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送審,基於政策面向、法律面向、歷史承諾面向及事權執行面向、更甚者為公平面向(目前各高鐵聯外軌道運輸均由中央主政興建)等,期盼中央在由交通部主政辦理後續綜合規劃及興建之前提下,儘速核定本案可行性研究,實現交通公平與區域發展的目標。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嘉義市政府籲中央實現交通公平 依歷史承諾啟動輕軌藍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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