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同鴨講?彈劾公聽會綠營再強調回歸倒閣

韋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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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同鴨講?彈劾公聽會綠營再強調回歸倒閣
成功大學副教授陳怡凱。(中評社)

 

綜合報導/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日舉行“對總統提出彈劾案”第二場公聽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薦的成功大學副教授陳怡凱與律師林俊宏指出,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屬其獨立憲法職權,總統因無副署而未公布法律,並無違憲問題。兩人一致強調,目前政局本質為行政與立法權的僵局,憲法設計的正規解決途徑應是國會發動倒閣並解散國會,訴諸最新民意,而非透過彈劾程序追究屬於政治層次的責任,批評提案方誤用憲法工具,耗費國家資源。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5日舉行“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公聽會(第2場)。

陳怡凱表示,彈劾理由指控總統違反憲法第37條,但該條文明定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既然院長選擇拒絕副署,總統本就無從公布法律,自然無違憲之虞。他引用大法官釋字520號解釋分析,副署制度的設計並非僅為制衡總統,更是行政權對國會的制衡;當覆議案遭立法院維持原決議時,行政院長若認為法案違憲,依學界通說及憲政原理,雖條文有“應接受”字樣,但實務上隱含倒閣意涵,即行政院長不願接受時應面臨去職,或由國會發動不信任案,而非強迫行政機關照單全收。

律師林俊宏(左後)。(中評社)

陳怡凱進一步指出,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保留了不信任投票機制,顯示當行政與立法對重大法案意志不一致時,解決僵局的鑰匙在國會手中。若國會不願發動倒閣,就應尋求政治妥協或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他強調,參照德國學說,行政院長與總統均有權對法案進行合憲性審查,在認定有明顯重大違憲時拒絕副署或公布,這是憲法機關的固有職權,不該被視為僭越大法官職權。

林俊宏則認為,當前局勢本質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僵局,憲法已明文提供解決路徑,即依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發動不信任案,解散國會訴諸新民意,而非繞道使用彈劾。他區分“彈劾”與“罷免”的界線,指出彈劾審查的是法律責任,由憲法法庭裁判總統是否違反憲法重大義務;至於台積電赴美投資等決策是否適當,屬於政治責任範疇,應透過罷免或選舉處理,將政策選擇包裝成彈劾理由,在法理上完全說不通。

針對副署爭議,林俊宏認為,副署權是行政院長的獨立權限,若外界不滿院長拒絕副署,應追究院長責任,以此彈劾總統是搞錯對象。他也援引憲判字判決,指出總統並無出席立法院聽證的憲法義務。他批評,目前的提案理由無法證立總統有法律責任,導致整場彈劾程序在憲政意義與實質目標上皆缺乏正當性,僅是在耗費台灣寶貴資源,最終仍須回歸修憲或倒閣的正途來解決權力僵局。(中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