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依收賄等四大罪 重判柯文哲17年 應曉薇15年6月、沈慶京10年、黃景茂6年6月

韋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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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依收賄等四大罪 重判柯文哲17年 應曉薇15年6月、沈慶京10年、黃景茂6年6月
柯文哲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到北院聆聽判決。(中評社)

綜合報導/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下午2時30分進行一審宣判。北院將柯文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2件公益侵占罪各2年與3年6月、背信罪2年半,合併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一審被判超過10年,即使尚未定讞,被告仍不能登記參選正副總統,意即宣告柯文哲已喪失角逐2028大選資格。

另外,同案被告應曉薇被判15年6月、沈慶京10年、黃景茂6年6月、彭振聲2年緩刑3年、邵琇珮1年3月緩刑3年、李文宗4年6月、李文娟2年4月、吳順民和張志澄無罪。

合議庭審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外,另有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女的顧問吳順民、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合議庭同時對10人宣示判決主文。

京華城案,北院一審判決結果。(中評社)
京華城案,北院一審判決結果。(中評社)

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等4案,遭檢方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背信及公益侵占等罪起訴,具體求刑28年6月,全案歷經9個多月審理,於去年底辯論終結,今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柯文哲下午2時15分抵達北院出庭聽判,預計傍晚5點召開記者會回應判決結果。

今日被視為“世紀宣判”,民眾黨公職與支持者“小草”一早即集結北院外聲援,到了下午人潮不斷湧入。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立委邱慧洳、黨團主任陳智菡、發言人吳怡萱,以及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彥廷、陳怡君等人皆到場關注判決結果。

台北地院外一早即架設拒馬,警方加強維安。據瞭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將率民眾黨黨工到場聲援,但柯家人及民眾黨籍立委多不出席。

柯文哲等11人涉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於2024年5月正式分案偵辦,檢廉於2024年8月30日大動作搜索柯文哲住處、民眾黨中央,隨後聲請羈押禁見約1年,過程中台北地方法院曾數度裁定柯文哲交保,但北檢屢次提抗告,北院直到2025年9月8日裁定柯文哲以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柯文哲被控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等4罪,北檢求刑28年半,北院26日下午2點半一審宣判。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中評社)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中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