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門
  • 地方
  • 生活
  • 產經
  • 綜合
  • 娛樂
  • 文教
  • 身心𩆜
  • 醫藥健康
  • 旅遊
  • 美食
  • 體育
  • 法律天地
  • 合作媒體
  • 熱門
  • 地方
  • 生活
  • 產經
  • 綜合
  • 娛樂
  • 文教
  • 身心𩆜
  • 醫藥健康
  • 旅遊
  • 美食
  • 體育
  • 法律天地
  • 合作媒體
最新新聞
「最嘉主角」傳遞愛與善意 嘉義縣表揚38位模範父親及好人好事代表
嘉縣社會局社工榮獲衛福部社安網績優人員 陪伴弱勢家庭翻轉未來
「台14甲線武嶺至水晶宮路段違規停車」警方實施交通管制及疏導並針對違規車輛依法取締
115年雲林公用頻道影片徵件 八強齊聚開鏡啟航 挑戰極限拍攝
2026台中市傳藝巡演大里登場! 傳藝結合親子活動 文化局攜手逾千民眾共度藝文嘉年華
S__118497433
S__117071907
S__115499013
S__55287864
墨水映像數位行銷有限公司-w800xh98px
02.Banner_工作區域 1-F
165打詐儀錶版FOR墨新聞
979582
首頁 » 促進就業平等 歧視OUT
生活

促進就業平等 歧視OUT

張 游舜
張 游舜
Published: 2026/06/18
Share
5 Min Read
促進就業平等 歧視OUT
圖/記者張游舜攝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表示,雇主就業歧視,有可能違法又被處罰鍰!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避免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公平待遇,「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8項就業歧視。違反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公布姓名。

 

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或給予所僱用員工不平等之受僱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另同法第65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規定經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所以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應考量其工作能力、條件或表現,營造平等友善職場;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在求職或提供勞動過程中,如果發現雇主有就業歧視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Previous Article 感謝陌生人的生命禮物 嘉基患者腎臟移植25年迎65歲生日 感謝陌生人的生命禮物 嘉基患者腎臟移植25年迎65歲生日
Next Article 聚焦綠能法遵與揭弊保護 中市地稅局辦理廉政宣導講習 聚焦綠能法遵與揭弊保護 中市地稅局辦理廉政宣導講習
  • 關於我們
  • 隱私權政策
  • 聯絡我們
  • 關於我們
  • 隱私權政策
  • 聯絡我們
Copyright©MORE News
Welcome Back!

Sign in to your account

Username or Email Address
Password

Lost your password?

為了帶給你更好的瀏覽體驗我們的網站中有使用Cookie,幫助我們改善網站的結構和行銷分析。如果你同意使用請點擊了解,我們會權利提供你更完善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