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截取立法院IVOD
今(6)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以馬來西亞女大生遭虐死案為例,質疑司法未顧及被害人家屬感受。他轉述被害人母親陳述,指女兒每次來台都承受心理虐待,傷勢顯示加害者手段兇殘,盼司法還她公道正義。吳宗憲指出,本案更一審仍判死刑,更二審卻僅摘要記載被害人陳述、未納入考量,即依113憲判8改判無期徒刑,質疑法官只為迎合上級見解,對家屬不公平。
吳宗憲援引加拿大刑法第722條,指法院量刑須強制考量被害人聲明,屬法定義務;反觀我國僅屬法官自由選擇。他要求修法明定,法官不採納家屬說法時應敘明理由,讓遺屬了解法官如何看待其痛苦,否則「司法為民」恐流於口號。司法院秘書長回應,刑法第57條已將被害人所受損害列為量刑審酌事項,僅屬記載問題,將持續宣導。
吳宗憲並指出,現行量刑資訊系統存在黑箱,過去判決未要求記載被害人家屬痛苦的採認與否,導致資料庫僅呈現犯罪客觀事實,缺乏家屬心理創傷等量刑因子,形成制度漏洞。他也建議將訴訟參與陪同權的執行方式明文化於子法,並妥善保護家屬個資。
此外,吳宗憲以自身在士林地檢署辦案經驗為例,質疑僅憑被告開庭態度溫和即認定有「教化可能性」並不可靠,強調被告法庭表現可能只是演出,籲司法院審慎評估認定標準,給社會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