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5)日召開公聽會,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成績考核等相關辦法進行檢討,召委羅廷瑋表示,今年1月14日校事會議新制上路後,各界對制度設計仍存諸多疑慮,盼藉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作為後續子法修正與校園事件處理機制精進的重要參考。
羅廷瑋指出,校事會議實務運作已浮現困境:受案門檻偏低、投訴成本過低,使原可在校內解決的事件被推入高度究責程序,教師面臨名譽風險與長期心理壓力;但家長與學生團體憂心,若提高門檻恐削弱弱勢個案救濟機會。如何在教師保障與學生權益間取得平衡,已成制度調整核心課題。
全教總理事張永青警告,教育部不應以投訴案件數字下降而沾沾自喜,分流至考核辦法的案件達91件、占投訴案件45%,顯示大量原屬親師溝通的輔導管教爭議,如今需歷經兩至四個月調查,恐形成「不滿意老師就投訴」的惡性循環,即使教師最終獲清白,仍已名譽受損、精疲力竭。他呼籲建立惡意投訴責任機制,對惡意投訴家長課以特別教育課程等行政處分。
全教產副理事長林碩杰則批評,108年解聘辦法研訂過程不透明,匿名檢舉氾濫問題至115年修法後仍未根本解決,主張應另立專法處理。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則持不同立場,認為校事會議不應廢除,而應強化分流機制:重大不適任及師對生侵害案件須徹查到底,但日常親師溝通、教學風格差異等未涉重大侵害的爭議,不應一開始即啟動最嚴格調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