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晴報媒體]記者劉曉光/桃園報導

法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葉志麟)表示,與永舜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秦廣洋)間因工程承攬及材料買賣契約完成驗收及履約尚未支付款項。
法斯特公司指出,雙方於112年9月14日簽訂「工程承攬契約書」及「材料買賣契約書」,並依約完成相關工程施作及材料供應。截至目前為止,法斯特公司主張尚有工程承攬款及材料買賣款合計新臺幣24,418,757元未獲給付。
媒體採訪經過
115年3月17日,北部多家媒體前往永舜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平衡採訪。
媒體聯繫永舜公司後,秦廣洋回應因人在國外,將於4月份返國後再對外說明。
後續於4月初,媒體再次聯繫時,由永舜公司法務協理陳鴻基表示,因海外因素影響相關作業時程,致部分事項延宕。
雙方通話內容摘要
法斯特公司表示,115年4月24日雙方進行電話聯繫,通話內容重點如下:
秦廣洋表示,公司認為並無積欠款項情形。
秦廣洋表示,施工期間曾涉及部分中國大陸製產品使用問題,但公司未因此辦理相關扣款。
秦廣洋表示,付款安排係依其上包【杉鴻營造】工程款收取情形進行規劃。
秦廣洋表示,希望相關下包【法斯特】廠商能共同向上包【杉鴻營造】業主爭取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工程款項。
法斯特公司主張,依其與永舜公司間所簽訂契約,付款義務應依契約內容履行,與上包【杉鴻營造】業主是否付款屬不同法律關係。
法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法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相關工程及材料供應均已依契約約定完成履行,惟迄今仍有部分款項未獲支付,已對公司資金調度及營運造成影響。
法斯特公司通報永舜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儘速就相關契約款項與爭議事項進行協商處理,逕行提出訴訟。
對於本案後續爭議,法斯特公司表示,將依契約及相關法律規定維護自身權益,並保留一切法律救濟途徑。
